昨天,海盐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,并处罚金2500元。2005年6月,来海盐打工的河南人方某经事先预谋,先后7次挑选偏僻的地方,采用掐脖子、搂抱等手段,对7名夜间行走的单身女性行恶。之后逃离了海盐。逃了两年,就在方某以为“没事了”的时候,海盐警方远赴河南将其抓获。